為深入貫徹落實“人才強區”戰略,進一步做好新冠感染救治,助力我區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,鼓勵引導南鄭籍在外醫療衛生專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回區建功立業,經研究,決定引進一批南鄭區以外醫療衛生專業事業單位優秀工作人才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回調原則 一、
堅持自愿、公開、平等、擇優、德才兼備的原則引進人才,既考慮引進人才業務水平、實際工作能力,也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水平。引進人才要有服務南鄭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意識,秉持“事業為上、人崗相適、人事相宜”的原則,最大程度發揮人才效用,實現人盡其才、才盡其用。
二、回調對象
在南鄭區以外從事醫療衛生專業工作的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,主要包括下列人員:
1.南鄭籍(籍貫或戶籍為南鄭)人才;
2.配偶、父母(含岳父母、公婆)在南鄭工作或常住戶口在南鄭的人才;
3.非南鄭籍但愿意長期來南工作的醫療衛生專業緊缺型人才。
三、基本條件
1.遵守憲法和法律,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,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政治素質、業務能力和身體條件;
2.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(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?萍耙陨希,取得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初級以上職稱,符合最低服務年限要求;
3.年齡在40周歲以下(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),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、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可放寬至45周歲(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);
4.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,無違紀違法及其他不良記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列入回調范圍:
1.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;受組織處理、黨紀政務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人員;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處理的人員;曾被開除黨籍或開除公職的人員;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2.按照省市有關規定,未滿服務年限或尚在新聘用試用期的人員。
3.未征得現工作單位、主管部門及當地人社部門同意的人員。
4.原招聘手續不全,不符合調配政策的人員。
5.不如實填寫個人信息,偽造、變造信息、材料的人員。
6.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。
7.其他不符合回調條件的人員。
四、安置原則
1.人崗相宜原則。根據擬回調人員原工作單位職能和性質,堅持職能相近、專業匹配、人崗相宜原則進行崗位安排。
2.空編進人原則。人員調動必須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。
3.待遇保障原則;卣{人員工資福利待遇、專業技術職稱評聘,按我區現行政策執行。
4.服從安排原則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,自覺服從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。
五、辦理程序
(一)個人申請。有意向且符合回調條件的人員需填寫《南鄭區醫療衛生專業“人才回鄉計劃”申請表》(見附件),由申請者本人簽字,并提交在編在職證明、畢業證、學位證、學歷在線認證報告、身份證、居民戶口簿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。
符合回調對象中第2種情形的,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:1.結婚證;2.配偶、父母(岳父母、公婆)的身份證、居民戶口簿。
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報送至南鄭區人社局人事科,聯系電話:0916-5512234。
(二)資格審核。區人社局對申請回調人員信息進行初步審核。通過初審的人員,發放調檔函。查檔審核不適宜的,予以退回。資格審查貫穿人員回調工作全過程,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回調資格。
(三)確定單位。對符合回調條件且檔案審查合格的人員,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委編辦、區衛健局,根據全區醫療衛生系統人才需求情況和編制空缺情況,結合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專業、工作經歷等具體情況提出回調安置意見,并提交南鄭區醫療衛生專業“人才回鄉計劃”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審定。
(四)考察體檢。由區人社局牽頭對申請人員的“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”等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進行考核考察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,組織擬回調人員在區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。
(五)辦理手續?疾、體檢合格后,按照程序辦理人員調配手續;卣{人員在南鄭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,與單位簽訂服務協議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。解釋權歸漢中市南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。
聯系方式:
0916-5512234 漢中市南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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